热点推荐
- ·房价下降,且慢高兴--中国国情网
- ·河北省今年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江苏通管局联合省住建厅拟加大力推进
- ·房价强势 西安楼市面临调控纠结--中
- ·澳大利亚 第一季度全国房价指数季率
- ·网签首日 昆明成交156套商品房--中国
- ·上海二手房挂牌量增加7000套 房价未
- ·重庆楼市:洋房将逐步淡出重庆主城核
- ·5日上海新房预售554套 增81套--中国
- ·中国重点城市第21周楼市成交量微涨
- ·海南开展房地产专项大检查 违法企业
- ·统计局:5月有3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下
- ·标准普尔下调对中国房地产业评级 李
- ·“燕京华府”合同诈骗案一审开庭--中
- ·北京房价19个月来首次下降--中国国情
- ·南京春交会上探楼市走向 给力的降价
相关链接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若职工提出辞职 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如何处理--中国国情
2011-05-01
问:本企业录用一名职工并与其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为他分配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住房,双方商定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满五年,企业分配给他的住房使用权归其所有。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满三年后提出辞职,本企业也表现赞成,但企业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该如何处置? 答:劳动者在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表现赞成。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这方面双方已达成一致看法,也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解决住房这一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胜利并达成协定且已实行的,从双方协定。如双方对住房补偿金处置有分歧,具体可参照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8)141号《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及住房补偿费处置暂行方法》的规定办理。企业分给职工住房时商定必需服务期的,补偿金的计算,依必需服务期为基数等分递减;无必需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年限为基数等分递减;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商定的,从双方商定。你单位在分给职工住房时已有商定,可按住房价值20万元除5再乘以所剩2年服务期,要求职工补偿8万元。如职工仍不赞成,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相关链接
- 陈玮:中国企业走到高精尖需要时间历练--中国国情
- 地产巨头的狂欢与民生之痛--中国国情网
- 首套利率回归基准相当房价九折--中国国情网
- 沪最低工资提至1450--中国国情手册
- 万科启动赔偿--中国国情网
- 中国网事:“大限”将至,“路桥费”何去何从?--中国
- 香港地产巨鳄郑裕彤隐退 接班人施行内部重组--中国国
- 两部门召开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第二次会议--中国国
- 我市首次以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中国国情手册
- 国内10多个城市及部门微调楼市政策--中国国情
- “过快上涨”已遏制 “合理回归”须加力--中国国情
- 最高法要求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中国国情网
- 严格质量管理 确保分配公平--中国国情
- 广东中山:放松“限价令”背后有何含义?--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