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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若职工提出辞职 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如何处理--中国国情
2011-05-01

  问:本企业录用一名职工并与其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为他分配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住房,双方商定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满五年,企业分配给他的住房使用权归其所有。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满三年后提出辞职,本企业也表现赞成,但企业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该如何处置? 答:劳动者在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表现赞成。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这方面双方已达成一致看法,也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解决住房这一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胜利并达成协定且已实行的,从双方协定。如双方对住房补偿金处置有分歧,具体可参照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8)141号《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及住房补偿费处置暂行方法》的规定办理。企业分给职工住房时商定必需服务期的,补偿金的计算,依必需服务期为基数等分递减;无必需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年限为基数等分递减;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商定的,从双方商定。你单位在分给职工住房时已有商定,可按住房价值20万元除5再乘以所剩2年服务期,要求职工补偿8万元。如职工仍不赞成,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