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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性住房面临“三题”供地量压力不小--中国国情网
2011-05-05

  核心提醒

  公共租赁住房是今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济南市的计划是2011年底前,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但自去年8月31日同时启动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到目前,只有西蒋峪片区、沁园新居和文庄新居项目取得本质性进展,有4518套开工建设。有把握能在9月底前全体开工的有5个项目、共9982套,其余项目分开工要求差距较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最有力手腕,已作为束缚性指标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是必需不折不扣地完成的硬杠杠。济南市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供地量压力不小

  在济南市4月25日公示的2011年第5批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和协定出让方案中,位于历下区旅游路以南、龙洞路以西的西蒋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格外引人注视。

  该项目一是位置好,正位于全运村对面,而对面的全运村商品房每平方米早已过万;二是面积大,地块可规划建设用地约10公顷,按地上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2,地下规划容积率不大于0.8,建设密度不大于20%计算,至少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约22万平方米;三是进度快,按计划,可2012年上半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而在2011年度济南市本级土地供给计划中,包含西蒋峪片区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却并不显眼。记者看到,年内济南市本级将有247块总计2280.02公顷土地进入市场。其中城镇住宅用地总量为921.91公顷,共102块,就包含总数为12块、总面积为68.75公顷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而7块公租房用地加起来还不到45公顷,其中就包含10公顷的西蒋峪项目和20公顷的文庄项目。由此可见,济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首先就体现在供地量上。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供给实施计划单列,确保优先供给、应保尽保。”在4月27日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市长张建国再次强调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的重要性。他提出,树立专用土地储备制度,做好用地供给计划,积极争夺省预留新增土地指标。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地的暂不转变使用性质,原为出让地的不再缴纳用地差价。

  项目陆续开建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采用了市内四个投融资平台和各区分离承建的建设模式。依照省政府要求,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需9月底前全体开工,到年底结转和新开工项目竣工率达到60%。

  2010年8月31日,济南市同时启动了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到目前,除西蒋峪片区外,有本质性进展的还有沁园新居和文庄项目。其中,位于高新区、占地面积约32亩的沁园新居项目,已于4月11日开工建设,预计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位于市中区二环南路以南的文庄项目,计划5月中旬前完成公租房用地范围内的补偿、拆除工作。

  有把握于近期开工的公租房项目还有:位于大学科技园第一安顿区内乐天居项目共474套,方案已经市规划局批准,计划8月份完成基础工程,年底完成主体施工。西客站安顿一区公租房共448套,目前方案已上报市规划局期待批准,计划9月底完成项目基础施工。

  其他,拟在京沪高铁沿线邻近规划建设“软件名城”公租房配套项目正在申报手续;由大学科技园10所高校和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计划合作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0亩,共2000套,项目选址、规划布局等正在研究中。同时,大学科技园一、二安顿区剩余安顿房转化为公租房项目约850套,目前正完美手续。

  “目前,离省里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全体开工的时间只有4个月,可以确定地说,如果不采用非常措施,济南如期完成任务的愿望渺茫。”有关人士剖析说。

  “非常措施”解燃眉之急

  济南市显然也意识到了任务的紧急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于8月底前必需开工建设。”在4月27日的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长张建国设置了比省里还提前一个月的“红线”,并要求:对推动不力、年终考核未完成任务目的的,按规定严正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义务,并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钱从哪里来?济南市提出,加大市级财政投入,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依照不低于10%的比例部署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筹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体作为廉租补助资金,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争夺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和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嘉奖资金,支撑和勉励各承建单位、县(市)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即便是这样,也不必定能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济南市提出了拓宽建设渠道的假想,即实行配建制度,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依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无条件回收或有偿回购,或由政府投资先期建设,土地“招拍挂”时由土地竞买人竞买,开发企业也可按应配建比例另择区域购置符合要求的住宅进行指标置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一批不违背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坦率地说,"非常措施"只能解燃眉之急,而非久长之计。”有专家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城市总体规划、中长期房地产发展规划的对接问题,建设和分配中的寻租问题及配租后的退出问题,回购小产权住房的法律问题等等,都须要政府及相干部门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方案和对策。”(晁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