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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住宅” 一没收就合法了?--中国国情网
2011-05-10

娄献忠

  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行看法》,采用铁腕手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迫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固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5月9日《人民日报》)

  据报道,石家庄市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这样繁重的任务,如果真抓实干,是要付出宏大代价的,土地、资金等都是非常辣手的问题。而没收“违建住宅”,将其转为保障性住房,却是一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轻便捷径,无需分文投资,即可白手而得房源,并且今后还有房租可收,对于政府来说,简直是无本万利的“买卖”,难怪要采用“铁腕手腕”了。

  石家庄没收“违建住宅”有两个“理论支点”:一是这些建筑本身存在违法事实,影响城市布局,捣乱房地产市场;二是没收后用来作为保障性房源,出租给买不起房的居民。有了这两条,没收“违建住宅”似乎就有了充足的政策和道德理由,大家除了举双手拥戴,谁还能表现反对呢?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分明有投机取巧之嫌。国家明明要求石家庄在2011年开工建设41248套保障房,但是石家庄却想出了用没收违建住宅来充数的“高招”。如果手段够铁,措施够硬,说不定还可以超过定额,连明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也一并提前完成。甚至,还有可能被当成先进经验全国推广。如此,“没收违建”的风暴必将席卷全国。这就有了可质疑之处:“违建住宅”难道一没收,就可以摇身一变为合法建筑,就不影响城市布局了吗?

  没收“违建住宅”并不能从整体上增长住房供给量,无非是把一部分别续不完备的商品房转化成了政策房。所造成的商品房缺口,必将导致房价上涨,让更多的人买不起房。还有,现在的商品房实施的是预售制。有的房子尚未动工,在图纸上就已经销售完毕。作为购房者,他们显然不可能完整清晰所购房子的手续是否完备。那么,这一部分消费者的利益,是不是随着一道“没收令”就灰飞烟灭了呢?

  笔者以为,对于“违建住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差别看待。确切严重影响城市布局,妨害城市规划的,就要毫不留情地拆掉,而不是没收,因为没收并不能转变其地理位置和建筑格局。对于只是手续不够完美的“违建住宅”,有关部门理应督促开发商完美手续,许可上市销售,以增长商品房供给量。即便有一部分“违建住宅”可以依法没收,没收后也应当公开拍卖,将拍卖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出租收取租金。因为,没收了人家的房子再用来出租,对政府来说显然不够道义。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不折不扣,实打实地完成任务,才干真正地取悦于民。

  http://news.163.com/11/0509/03/73J65GGG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