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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房须公布限价 房价上涨快约谈负责人--中国国情网
2011-05-23

  记者今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我省正式下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将推行多项措施稳固全省房地产市场。

  1新建房要公布限价

  我省规定要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各市(地)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才能,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价格涨幅掌握指标应参考当地CPI涨幅且低于本地区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

  2房价上涨快约谈负责人

  我省规定,对新建住房价格涌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迟缓、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土资源厅、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

  对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掌握目的、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的任务的,各市地要向省政府报告,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力、不依法实行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及相干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相干负责人问责。

  3 已供用地两年不开工收回

  我省规定,要调整房屋供给构造,严厉住房用地管理。各地要增长土地有效供给,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给总量70%。

  同时,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法供给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需说明资金来源并供给相应证明,参加商品房用地竞买的企业必需具有相应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允许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需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4未完成保障房计划暂停开发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落实,我省将实施商品房开发计划和保障性住房计划双挂钩措施,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对未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市县,暂停其下一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和项目用地供给。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法勉励企业建公共租赁住房。

  5企业实行总量掌握和区域限批

  我省将增强对房地产企业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总量掌握和区域限批,使我省企业数量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要定期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情形、人员情形以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领土资源和银行等部门要停滞对其土地审批和发放信贷。

  而对存在以各种理由提前违规销售、囤积房源等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坚决不予核发预售允许证,并要依法严厉处分。我省将强力推动商品房预销售网上联机备案制度,各市县要加快实施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和网上联机备案,力争今年年底全面实行。(记者 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