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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警惕保障房建设出现“一边缺钱一边挪用”--中国国情
2011-06-07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2009年,国家和省把1600万元的专项资金拨付给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支撑其建设600套廉租房。让人不曾想到的是,当拨款付给钰富公司后,原来的规划悄然“变脸”,廉租房从600套降低到200套,而实际建成的只有72套。千万元资金被开发商占用。

  地方政府的廉租房上报数与开发的廉租房数大相径庭;在土地手续齐全之前就已办理了城建方面的土地开发建设手续,显著不合法、不合规,如此竟然能够立项,可见这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精心合谋之作。

  为了建保障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向贫困地区拨付资金,但本该用在刀刃上的资金,却成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套利机遇。信用与监管体制不彰使住房保障体制有可能形同虚设,无数希望保障房的大众等来的或是无尽的绝望。

  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监守自盗。可以想象,相干企业若不是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房建设资金。

  而地方政府监守自盗,套取挪用保障房资金,这并非第一次。

  审计署在对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时,就曾发现一系列突出问题。这些省市不仅在资金投入上欠账超过百亿,套取挪用也达2.1亿。商洛此次被曝光的项目,正是发生于2009年,这让人不得不担忧,几年来中央财政下拨的数百亿保障房建设资金,还有多少被挪用?

  在舆论的介入、曝光之后,商洛市责令将已拨付廉租房项目标资金,按原定价格结清在建的72套款项后,剩余资金收回,“877.7336万元”已于4月26日进入商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账户,用于其他新建的廉租房小区建设。

  但还必需追问的是,以往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怎样的惩处?要让后来者有所害怕,有关方面对于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套取保障房资金的行为,必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格惩处,同时彻查当地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以边建设、边整改的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就是对套利者最大的勉励。

  2011年中国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可能有上万亿的资金缺口,在如此严格的形势之下,有限的资金更要保证使用效力。有的地方却在一边喊缺钱,一边挪用专项资金。商洛此次套取保障房资金事件再次提示,地方政府的“监守自盗”是保障房建设的最大隐患,如果不能采用有效的制度监管,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很难填上,甚至会越来越大。(叶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