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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玩不起“领导优先”--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6

  850套本应分给艰苦群众的限价房,却成了浙江省苍南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桌上菜。近日,有人反应,该县的安居房,大部分被县乡的领导所瓜分。面对这一举动,有人无奈地望房兴叹,有人却坦然地享受福利盛宴。(6月15日中国广播网)

  浙江省苍南县第四期安居房是温州市首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共850套,总投资约3亿。有群众举报数百套安居房被分配给苍南县36个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在职领导。究其原因,竟是政府荒谬的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斟酌属中等收入群体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的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当记者问及为何要优先斟酌政府公职人员时,房改办副主任表现:“分情形批,总要有先有后的,轮候制度”“我们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第一批要解决这些人”。

  不禁要问,这苍南县政府就不知道保障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艰苦家庭而制订的政策吗?乡镇的领导干部,衣食无忧,在当地算低收入者吗,符合领取保障房的条件吗?即使公务员符合廉租房的尺度,保障房的分配也应当低收入群众优先,让乡镇机关的领导干部优先跟“让领导先飞”、遇到火灾让领导先走有什么差别?优先斟酌中等收入群体,让领导 “先天下之乐而乐”,符合什么政策法规?我还要问,保障房分配尺度关系到群众切身生活的决策,该尺度制订进程中,是否普遍地争夺过大众看法,程序上又是否公平?荒谬规定背后是典范的权力自肥。

  中央与地方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地方政府很多时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边嚷着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一边还费尽心机想把保障房明正言顺地装进自己的“腰包”。苍南县政府就是这种“下有对策”,有权制订具体的分配规则,且恬不知耻地把县乡的领导干部列为优先分配的对象,民心工程的保障房沦为政府 “按功行赏”的战利品。

  保障房是民心房,民心工程玩不起“领导优先”。只有切切实实地把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放在第一位,“艰苦群众优先”,对违规官员依法问责,遏制住他们的“贪心”,才干真正地解决保障房分配中的难题。

  刘敬文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