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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6月18日起实施--中国国情
2011-06-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细则》从6月18日起正式实行,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12358”。

  “一”即一套一标价,一标一处分。“二”即二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类是未一次性公开全体房源等12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另一类是虚构商品房销售原价等12种价格讹诈行为。三”即三“部分标示内容。包含房价、相干收费和影响因素。“五”即五种加重处分情节。包含不供给价格监督检查所需材料的,转移、隐匿、烧毁价格监督检查所需材料或证据的,编造虚伪材料或证据的,拒不接收价格监督检查的,经告诫或处分后仍不明码标价的。“八”即八项标价要求。包含一套一标,商品房销售之日按规定明码标价,价目内容真实明确、标示清楚醒目,以多种方法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保持一致,广告宣传的房价信息和许诺要具体、真实、精确、严谨,实行网上交易须在网上公示,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房价,应同时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示房价。

  “12358”既是实行细则的核心内容,又是价格举报电话。宽大人民群众如发现违背细则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并严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