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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律师:开发商“买顶楼送平台”承诺或是无效约定--中国国情网
2011-06-16
“买顶层送屋顶”、“买一层送一层”……遇到这样的房屋广告,你会不会动心?但是当心,不是每个顶层都能送屋顶!昨日,长沙市司法局法律维权专线发布法律警示:开发商“买顶楼送平台”的许诺,可能是无效商定。
天心区的万先生最近筹备购房,看到很多开发商的促销广告上都以醒目字体标明“买顶层送屋顶”,很是心动。但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有效,万先生很疑惑。如果是这样,非顶楼住户岂不是享受不到附于屋顶和顶楼平台上的一些权利带着这些困惑,万先生致电法律维权专线咨询。
12348律师王婷以为: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建筑物基本构造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是所有业主共有的,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部业主共同商定。
昨日,12348专线发布法律警示提示: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屋顶和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许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商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即首先其必需在规划上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要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以为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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