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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商品房销售2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22

  从21日开端,威海市的商品房将实施“明码标价”,相干房地产企业须要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威海城区共有360余家房企,截至20日下午4时,除部分没有预售楼盘或楼盘不在城区的房企外,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材料备案的共有18家房地产企业。

  据威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6月21日后,均实施“一套一标”,经营者需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

  商品房必需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亲密相干的内容,其中包含,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售允许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形、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对于楼盘的建筑构造、装修状态以及水、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形,均需一一标示。

  另外,商品房经营者也需把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况、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括车位、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总价进行标示;对已销售的房源,经营者应该予以明确标示,同时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应该在商品房交易场合的醒目位置,通过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法,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前,须要明码标价报物价部门审核,经审核赞成后对外标价。各商品房经营者如需变更备案销售价格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销售价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按报备后的内容重新明码标价。

  针对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未实施“一套一标”的房企,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讹诈的,物价部门将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理。(记者 林丹丹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