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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陷入目标乱局--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在今年1月26日的常务会议上,国务院要求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才能”,制订当地的房价掌握指标,并在一季度公布。现在,交卷时间已到,从目前答卷的情形看,只有少数城市按期交卷,绝大多数的城市迄今为止保持缄默。而已经交卷的城市,除北京以外,要么依照当地的GDP增速,要么依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来制订掌握指标。依照这个尺度,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掌握目的在10%左右,甚至有个别城市将房价掌握目的定在低于5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房价在今年不仅不汇合理回归,反而要比过去任何一年的全国平均涨幅都要大,这和大众等待房价理性回归,特殊是和“国八条”的基本政策目的背道而驰。

  在经济学上,GDP增速是一个权衡经济总量变动的领域,而房价是一个价格变动的领域,这两个没有理论证明有绝对的相干性。如果以为GDP增加多少,房价就应当增加多少,也即意味着,GDP增加多少,物价应当上涨多少,GDP增加10%,物价即CPI也应当到达10%,这显然极其荒诞;另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有效增加只是权衡居民收入的增加幅度,其和房价的增速也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房价的增速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可以相提并论,则意味着每年居民收入的增加全体被房价耗尽,而在CPI上涨的情形下更意味着居民收入可能会成负增加!

  具体来说,以上海的房价为例,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上海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00元左右,较2009年增加10%,只增加了3200元,而上海2010年平均每套房的价格为260万元,增加10%意味着增加了26万元,而这26万元,相当于一个居民8年不吃不喝的收入!假定20%的首付,将房价目的掌握在10%的情形下,2010年的首付是52万元,而2011年成为57.2万元,在收入仅仅增加3200元的情形下,更加买不起房!这种掌握目的的荒诞性自现!

  实际上,“国八条”规定以当地经济发展目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支付才能三大指标综合斟酌来制订房价掌握目的,绝不是故意疏忽居民的实际支付才能,让房价与GDP直接挂钩。而各地之所以敢于拿出如此令人不解的掌握目的,背后的症结因素依旧是土地财政,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进入过度依附房地产的恶性循环之后,有土地收入,则有发展,无土地收入,财政立即陷入困境。因此,目前各地出台的掌握目的不仅仅是一个“涨价目的”,更是一个各地政府的“自救目的”。在“土地财政依附症”的综合作用下,各地政府心坎根本就不想对房价真正进行调控,和政策博弈的心态极为显著。

  面对各地已经出台的房价掌握目的,住建部在3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肯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看法,使各地调控目的的制订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撑。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的城市,也要以恰当的方法听取社会的看法,并根据听取看法的情形,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的。但是,在利益态势如此显著的情形下,让各地调整目的无异于与虎谋皮。

  我们以为,要捍卫“国八条”的公信力,就应当对这些“考生”的情形进行分门别类,根据“国八条”的要求处置。其一,对于谢绝交卷的考生,应当依照“国八条”进行真正的问责,迄今为止,房地产调控多年,我们尚未看到有官员被真正问责过;其二,对于那些制订了极其不合理的目的的,应当让各地及时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应当也进行严正问责;其三,建设部应当拿出一个“尺度答案”,指导各地制订合理的房价掌握目的,避免目的的凌乱,避免房价掌握目的成为一出政策闹剧。

  对于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而言,本次房地产调控承载着弥合社会裂缝、重建和谐经济关系的重担,已经被利益集团逼到了死胡同,没有任何退路。如果对那些刻意抵制中央政策的行为不动真格的,则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从此宣告完败,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