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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新规:经适房使用权不能继承--中国国情网
2011-04-26

上海楼市新规:经适房使用权不能继承--中国国情网

  【《财经》综合报道】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求,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主意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