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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群访讨薪可被追刑责--中国国情
2011-05-08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正处置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腕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义务。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固的通知》,已发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干企业、个人。《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需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正处置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

  《通知》还规定,在严正处置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法或手腕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干规定严正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义务。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明以为,严禁上访的动身点确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损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同样以为,政府部门在做出相似决策时,没认真进行剖析研究。制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制止上访。“他们超出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必定的束缚力,但对农民工不具束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