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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买房儿媳争房产 母亲无奈起诉--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母亲将自己出资购置的楼房登记在独生儿子的名下,结果儿媳离婚后以为楼房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楼房,母亲无奈起诉要求确认该楼房归其所有。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起诉称,其独生子王萧与许兰于2006年结婚。前年11月28日,李女士自行筹资,从北京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了位于密云县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62.82平方米。因她只有王萧一个儿子,斟酌将来便利,买房时就用了王萧的名字,并以王萧名字办理了产权证。以后在房产交付时,李女士全额出资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全体买房进程儿子、儿媳均未参与。

  2010年12月,王萧与许兰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兰以为李女士购置的房产应为她与王萧婚内财产,并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密云县房屋归她所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信员张帆 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