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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07

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国国情手册

  新华社北京6月7日专电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看法》同时废除,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允许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根据这一方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该独立、客观、公平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看法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躲避。

  方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该斟酌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处、建筑构造、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潢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肯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肯定。

  方法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部署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