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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廉租住房申请须具备五大条件--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6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方法》(简称《方法》)正式出台,并从本月起施行。其中规定,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五大条件。

  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具备的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养活、扶养或者抚育关系。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助。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助,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物业费不超同地段70%

  配租家庭不得擅自转变房屋构造,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持续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更换、转让。

  今年,南昌将集中新建12个廉租住房小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尺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等级普通商品房尺度的70%;收购及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按该小区同类住房尺度收取,其中70%由廉租家庭缴纳,30%在廉租住房租金中支出。

  低保家庭遇艰苦可申请租金减半

  《方法》提出,不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商定缴纳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批驳教育,责令6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低保家庭遇到特别艰苦,确切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必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施减半收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艰苦的可再提出申请。

  擅改房屋用处将收回廉租住房

  《方法》树立了退出管理机制。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态的;家庭人均收入持续一年以上超越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尺度的;无正当理由持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持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更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撤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历。(首席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