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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建保障房1.11万套 闽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初显--中国国情网
2011-05-05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已初步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城市住房艰苦低保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笼罩面占全省城镇居民户数的10.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自1998年停滞住房实物分配以来,我省主要通过廉租房、经济实用房、公租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等方法解决或改良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保障到户66.13万户,其中各类保障房30.92万户(廉租房6.1万户、经济实用房14.9万户、公租房3.76万套、限价商品房6.16万户),旧城与棚户区改造35.21万户。目前,除竣工项目外,全省保障房在建规模达68703套,其中,廉租房35878套、公租房8165套、经济实用房10042套、限价商品房14618套。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战争的重要内容,全年任务建设完成25万套(户)。截至4月底,已竣工8010套,新开建各类保障房1.11万套,各类保障房累计完成投资11.8亿元。

  近几年来,我省逐步下降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展保障范围。2009年开端,廉租房方面,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尺度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起为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施梯度保障,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助、后实物配租;公租房方面,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艰苦家庭等“夹心层”为主要供给对象,逐步将新就业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给领域;棚户区改造方面,实物安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实施阶梯式价格,使部分低收入居民住上新房。

  我省将把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房建设重点,扩展住房保障的笼罩面,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艰苦,同时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领域。去年,全省计划建设公租房7100套,实际开工11462套,已竣工5397套。今年大幅增长,全年计划建设7万套(间),是去年的10倍。自3月15日起,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顿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廉租房)。

  各地还积极摸索多种保障方法。厦门基本树立了以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为核心的全笼罩、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施“市场租金、分类补贴”,改“暗补”为“明补”,对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按不同收入情形分离给予市场租金70%-90%的补贴。2009年6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出台,这是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对保障房规范管理的城市。晋江、南安等地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据不完整统计,近几年,全省累计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约20万套(间)。永安等地针对驻军官兵、优秀人才和产业工人等群体,通过建设“拥军小区”、“人才公寓”、“打工家园”等专属小区的方法分类落实住房供应。(记者 吴宏雄)